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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组部印发 《*委(*组)*抓基层*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(试行)》
时间:2020-01-14 17:27:27  浏览:0次  来源:   作者:纪检监察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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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共*组织部印发《*委(*组)*抓基层*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(试行)》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遵照执行。

《*委(*组)*抓基层*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(试行)》全文如下。

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*的全面领导,完善*委(*组)*抓基层*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,夯实基层*建工作,落实管*治**治责任,推进全面从严治*向基层延伸,根据《中国共产*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*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**组工作条例》《**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》等*内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开展*委(*组)*抓基层*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(以下简称“述职评议考核”),必须坚持以*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把*的*治建设摆在首位,全面从严治*;坚持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推动基层*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;坚持*抓、抓*,强化责任落实;坚持分类指导、务求实效,重在解决问题,坚决防止形式主义。

第三条 开展述职评议考核,以市(地、州、盟)、县(市、区、旗)、乡镇(街道)为重点,推动机关、国有企业和高校、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全覆盖。

每年由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市(地、州、盟)、县(市、区、旗)*委分别组织开展市(地、州、盟)、县(市、区、旗)、乡镇(街道)*(工)委*述职评议考核。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*委组织开展市(地、州、盟)*委*述职评议考核时,应将同级机关工委、国资委*委、教育(高校)工委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*等纳入,可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省直机关、省属国有企业、高校等*委(*组)*进行述职。市(地、州、盟)、县(市、区、旗)*委组织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参照进行。

*和国家机关工委组织开展*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*委*述职评议考核,部门机关*委组织开展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*组织*述职评议考核。中管金融企业和*企业*委(*组)组织二级以下单位*组织*逐级开展述职评议考核。

省以下各级机关、地方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*组织*和高校、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*组织*述职评议考核,一般按照*组织隶属关系,由其上一级*组织开展。

第四条 述职评议考核应聚焦坚持和加强*的全面领导,落实**和上级*组织关于基层*建工作部署要求, 履行基层*建工作责任,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,突出*治功能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
(一)推进基层*组织和广大*员、干部深入学习贯彻*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认真落实*总*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**重大决策部署,把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作为全体*员、干部的终身课题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等情况;

(二)*委(*组)*履行抓基层*建和全面从严治*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,推动*委(*组)履行抓基层*建工作主体责任、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*建工作责任等情况;

(三)落实基层*建工作重点任务,推进基层*组织建设,加强*支部建设和*员队伍建设,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;

(四)紧紧围绕*和国家工作大局、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,充分发挥基层*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*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;

(五)推动基层*组织落实*风廉*建设责任制、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*有关工作情况。

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,根据每年年初明确的基层*建工作重点任务,确定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,注重考核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巡视、巡察反馈中涉及基层*建工作问题整改情况,着力解决突出问题,防止面面俱到、走过场。

第五条 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。

述职可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市(地、州、盟)、县(市、区、旗)、乡镇(街道)*(工)委*一般应现场述职。述职的*组织*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,把自己摆进去,总结工作成效,主要查摆突出问题、分析产生根源,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。

*委(*组)*应经常深入一线调研了解基层*建工作情况,推动解决突出问题。述职评议前,要对履职尽责抓基层*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,为述职、点评做好准备。

上级*组织一般以*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或*委(*组)扩大会议的形式,听取下一级*组织*述职。根据不同层级实际,可邀请部分熟悉基层*建工作情况的*代表、人大代表、*协委员和基层*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。

听取述职的上级*组织*应逐一进行点评,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,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。点评一般采取“一述一评”的方式进行,也可结合实际集中点评。现场述职评议时,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评议。述职评议后,应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,接受基层*组织和*员群众监督。

第六条 将基层*建考核统一纳入*委(*组)*抓基层*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,推动与其他业务考核统筹开展。

述职评议前,上级*组织一般应对基层*建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,深入了解下一级*组织*抓基层*建工作情况。根据不同层级、不同类型*组织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,精简优化考核内容,注重实绩实效,越往下考核工作越要简化。改进考核方式,多到现场看,多见具体事,多听群众说,对可以通过现场查看、走访*员群众等作出评价的,一般不以听汇报、查资料、看台账的方式进行考核,不以开会发文、领导批示、记录留痕、信息宣传数量等评判工作好坏,防止形式主义,切实为基层减负。

上级*组织应依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结果,并结合平时调研了解,对下一级*组织*抓基层*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,肯定成绩,指出问题,并按“好、较好、一般、差”确定等次,评价为“较好”或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。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*委(*组)研究后,向被评议考核人反馈,在一定范围内通报,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归入干部人事档案。

第七条 把抓基层*建工作情况作为*委(*组)*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,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、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,作为评价所在单位年度*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。对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“好”的,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“优秀”等次;对综合评价等次为“一般”和“差”的,要约谈提醒、限期整改,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。

述职的*组织*应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,列出整改清单,认真抓好整改落实。上级*组织应健全经常性指导推动机制,强化督促检查,及时通报整改情况,避免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。

第八条 各级*委(*组)加强对述职评议考核的领导,*委组织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。

*组织部和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市(地、州、盟)*委组织部门加强工作指导,分别派人参加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市(地、州、盟)、县(市、区、旗)召开的述职评议会并进行点评。*委组织部门会同同级机关工委、国资委*委、教育(高校)工委等,加强对机关、国有企业、高校述职评议考核的指导。

各级*委(*组)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情况,应及时向上一级*组织报告。

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*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
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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